三、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(邮政编码■■◆★:100088)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《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》意见◆■”字样。
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《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
一、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(网址■★★■:)★■■◆■★,通过首页“互动”栏目中的★■◆“征集调查”提出意见。
二★◆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请在邮件标题加注★■◆◆“《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》意见”字样★■★★◆★。
为落实党中央◆■、国务院关于推进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◆★★◆◆◆,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,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《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》■◆◆★■,并形成了《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◆★★■◆■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: